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15: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19,0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66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24,417,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8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617%;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66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20%。
议案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019%;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26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20%。
议案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654%;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374%;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654%;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海忠、吴培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