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3人,代表股份数为546,429,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104%。截至2023年3月9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18,494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3,834名,个人股东人数14,660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413,547,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29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2,882,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137%。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6,335,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5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53,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47%;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2,882,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137%。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28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48,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28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48,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4,15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3%;反对2,277,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05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7%;反对2,27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3年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6,379,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50,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28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50,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6,38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48,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28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48,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雅利、孙彬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代章)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2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全部闲置募集资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8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2023年3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972.11万元全部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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