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张军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张军先生于2023年3月1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宁波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启曜”,原名“杭州富阳宇纳衡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74,738股。

  2、本次权益变动,系张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张军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和规则,张军先生于2023年3月1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宁波启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74,738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张军先生本次受让股份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成交价格9.71元/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受让股份前,张军先生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受让股份后,张军先生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34,424,000股为基数计算;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张军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的公司股份,按规定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合规性及目的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合规性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宁波启曜及董事张军先生承诺如下:

  1、股东宁波启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资协议》 (本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 1901020001 的《增资协议》)第十条第 2 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合伙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3)本合伙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合伙 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章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本公司违反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张军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资协议》(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 1901020001 的《增资协议》)第十条第 2 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章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本人违反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未违反上述承诺,且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宁波启曜及张军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

  张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和规则,因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股东宁波启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督促张军先生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