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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现场出席4名,通讯出席1名(郭旭辉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五名变更为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四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五名变更为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四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拟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涂友冬先生4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非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袁微微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郭旭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袁烨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涂友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温安林先生、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温安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彭钦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高义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续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提名柳曼玲女士、汤正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柳曼玲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汤正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涂友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温安林先生、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温安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一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袁微微女士,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曾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凡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新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微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980.00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董事袁烨之姐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郭旭辉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先冠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先冠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万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香港江恒有限公司董事。

  郭旭辉先生直接持有7,620.00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董事袁烨之姐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袁烨女士,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曾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袁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微微女士之妹;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与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袁烨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涂友冬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EMBA硕士在读,曾任深圳市先冠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

  涂友冬先生通过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065股,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温安林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嘉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四海商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美加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温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彭钦文先生,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财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新财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新财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高义融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义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柳曼玲女士、汤正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通过后,将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二、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2、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一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柳曼玲女士,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聚银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经理;2021年1月至今,先后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课长、运营专员。

  柳曼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汤正邦先生,男,199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优地科技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产品经理。

  汤正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3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00、2.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提案3.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4.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5.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3月29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4位,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如: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为3位,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 在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温安林先生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义融先生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彭钦文先生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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