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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2,377,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1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9,763,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614,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2,614,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2%;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05%;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2%;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05%;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2%;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05%;反对2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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