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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498,611,1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是中广核核能发电的唯一平台,主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26台在运核电机组和7台在建核电机组(其中包含本公司控股股东委托本公司管理的4台在建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29,380兆瓦和8,380兆瓦,占全国在运及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47.30%。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核电运行情况(2022年1-12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53台,全国商运核电机组上网电量为3,917.87亿千瓦时。2022年,公司管理的核电站的总上网电量为1,983.75亿千瓦时,占全国核电机组上网电量的50.63%。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百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集团于2022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及解释第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07广核债”、 “19广核电力MTN002”、“20广核电力MTN001”、“21广核电力MTN001”、“21广核电力MTN002”和“22广核电力MTN0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出具了《2022年度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行业概览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党的二十大明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能源供应”、“推动能源低碳转型”。2022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3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全力保障能源安全,坚定推进绿色发展”,“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2年,国家对包括陆丰5、6号机组在内的五个核电项目予以核准。

  2022年6月1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系统部署,同时提出“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2022年7月13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2023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温暖过冬”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表示,包括红沿河核电在内的多个核能供暖项目正式投运供热,形成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积极支持核能供暖进一步发展,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广应用。我们认为,在国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背景下,核能产业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核电和核能综合利用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

  根据中电联《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在运核电机组装机规模约为5,553万千瓦(不含台湾地区),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2%,核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很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1月18日公布的资料,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0%,近两年平均增长5.67%,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2022年,全国核电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7,616小时,同比减少186小时。

  

  注:数据来源于中电联《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其中发电装机容量以及发电量占比数据是全口径数据,平均利用小时是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7月23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正式启动试运行,成为全国首个进入试运行的区域电力市场,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统一市场体系逐步探索建立,市场交易电量进一步扩大,更多省区逐步试点电力现货交易,积极推动绿电参与市场交易。根据中电联的统计,2022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0.8%,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

  2、2022年主要业务表现

  截至2022年底,我们管理26台在运机组和7台在建机组(其中包含本公司控股股东委托本公司管理的4台在建机组)。我们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建设有序推进。主要业务表现如下:

  (1)在运核电机组:2022年,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全部实现安全稳定运行,累计上网电量为1,983.75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下降1.38%;2022年6月23日,红沿河6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营。

  (2)在建核电机组:2022年4月20日,陆丰5号及6号机组获得国务院核准;2022年9月8日,陆丰5号机组正式开工建设,进入土建施工阶段。

  (3)电力销售:2022年6月16日,红沿河核电获核准红沿河5、6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时间自红沿河5号、6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电价按照新政策同步调整。

  3、未来展望

  面向“十四五”及中长期,在国家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背景下,核能产业发展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的发展和经营将面临许多新要求和新变化。我们将始终保持诚信透明的核安全文化理念,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拓展新思路,主动谋划,积极应对。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核能企业为目标,聚焦生产运营、工程建设、科技创新、经营效益、企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产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2023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一年,我们计划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深化安质环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及标杆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优化防人因管理体系,加强核安全、工业安全、设备设施、环境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

  2.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推进机组高质量建设(包括委托管理项目),实现防城港3号机组高质量投入商业运营;

  3.保持所有在运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全年计划安排19个换料大修(包括四个十年大修、一个首次大修)。在第一季度安排7个换料大修,第二季度安排2个换料大修,第三季度安排9个换料大修,第四季度安排1个换料大修;

  4.密切跟踪及分析电力市场形势变化,完善电力市场营销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能力建设,以多渠道及多种方式争取更多的上网电量,争取更优的市场价差。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工作的通知》,岭澳核电、岭东核电和阳江核电共10台机组继续以7,500小时为基准值,共安排年度市场化电量约195亿千瓦时。我们亦会紧密关注其他省区的电力市场形势,采取针对性的营销策略,加强经验交流,力争2023年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近三年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的平均值;

  5.以自主创新驱动业务增长,持续开展核电自主攻关,通过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燃料可靠性和设备可靠性,提升机组安全系统性能等,加快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科研成果向外部市场的转化应用,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6.持续推进“三化”管理策略的实施和精益化管理方案的落实,加强内部资源统筹与协调,加强对在建机组建设成本的控制,持续控制在运机组的运营维护成本;

  7.紧密跟踪国家政策和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保持谨慎的原则,通过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及时识别风险的变化,并适时调整现有应对措施,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4、其他

  2022年11月2日,本公司接获控股股东中广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中广核于2022年11月1日(以下简称“增持日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共计10,000,000股,截至增持日期,中广核上述增持股份数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1,163,625,000股约0.090%和已发行股份总数50,498,611,100股约0.020%。中广核计划自本次增持起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增持日期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2-060的公告。

  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中广核通过深交所深港通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41,933,000股H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约0.376%,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8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广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29,746,876,375股,其中A股29,176,641,375股、H股570,235,000股。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广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半年报审阅费用为人民币809万元。2023年度存量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半年报审阅费用按照809万元确定,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二、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毕马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4.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毕马威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7.6万元。

  二、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30万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4. 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

  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15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了《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铀供应及服务(代理采购和直接供应)、核燃料总承包服务、乏燃料贮运服务及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

  2.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订立《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及施兵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广核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87,3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主营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供应与利用,提供以掌握核心技术和掌控产业链关键资源为目的的相关工业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供应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与能源利用和消费相关的能效服务,提供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金融、公共事业等综合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81%,为其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9%)。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中广核,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由核心企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40多家主要成员公司组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1994年9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13年4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广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487,337万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81%、10%、9%。

  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主要经营指标保持两位数增长,资产负债率稳步下降,满足国资委管控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在运总装机容量超过6,850万千瓦,安全运营业绩行业领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广核的总资产约为8,479.82亿元,净资产约为1,480.0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1,213.99亿元、利润总额约为238.84亿元、净利润约为192.40亿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广核的总资产约为8,816.40亿元,净资产约为1,535.16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969.73亿元、利润总额约为205.12亿元、净利润约为168.25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情况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广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铀供应及服务(代理采购和直接供应)、核燃料总承包服务、乏燃料贮运服务及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

  中广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铀供应及服务(代理采购和直接供应)、核燃料总承包服务、乏燃料贮运服务及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

  (三)交易限额

  《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下2024年、2025年及2026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款项应不超过下表所载的上限:

  

  (四)定价政策

  下列指导性定价政策按如下顺序适用于本次交易项下拟进行的服务的定价: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倘政府有指导性费用标准的,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目前并无适用《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服务的适用的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但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相关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更新情况,并于日后采用任何适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若有);

  2.市场价格: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

  此类定价原则主要适用于乏燃料贮运服务和采购科研工作所需的核燃料组件试验件服务;

  3.协议价格: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

  除上述指导性定价政策外,本公司直接向中广核采购核燃料组件,经本公司和中广核公平磋商,根据《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规定:

  1.核燃料组件中所包含的各项核燃料相关服务的定价如下:

  (1)天然铀:采取固定价和与市场指数挂钩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固定价主要由基础价格和浮动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价格主要根据考虑铀业公司的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进行确定;浮动价格主要是在基础价格的基础上,按照预计的通货膨胀率每年上浮一定的金额。与市场指数挂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两家国际上的核电行业咨询公司UxConsultingCompany(「UxC」)和/或TradeTech定期公布的天然铀价格指数为基础确定。通过固定价与市场指数挂钩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既能够保障天然铀的稳定供应,又增加了由市场灵活性带来的成本调节优势;

  (2)转化、浓缩、组件加工等:铀业公司向国内外多家公司采购转化、浓缩等服务,以保障其燃料加工服务供应。具体的定价方式为:

  ● 定价基础:依据中国的相关政策要求(例如核燃料加工环节),结合国际、国内核燃料市场特点,以满足本集团核电站燃料供应的安全、经济、可靠的要求;

  ● 国际市场行情:基于国际市场当前及未来供需预期,以国际市场咨询机构UxC、TradeTech公布、预测的燃料市场指数为参考进行考虑;

  ● 国内价格水平:根据国内市场特点、成本水平等考虑。

  上述(1)、(2)费用覆盖了核燃料组件供应涉及的天然铀、转化、浓缩及组件加工等直接费用,以及组件加工监造、技术支持、库存、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

  (3)乏燃料贮运服务:主要为放射性物品运输服务,中国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供应商有限,且普遍为中广核集团的竞争对手。对于此类业务,本集团通常首先向满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调研价格,在两个或以上供应商意愿参与报价的,本集团通过对比报价确定供应商;对于由于竞争关系无意参与报价的,本集团参考调研价格与中广核集团协商确定价格;

  (4)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主要包括本集团开展核燃料组件相关科研工作所需的核燃料组件试验件及有关服务,对于历史存在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类似试验件记录的,采购价格参照历史采购价格,结合当次采购物品的特点、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水平确定。

  经考虑本集团相关子公司与中广核下属公司就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建立的业务关系及合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文所载建议年度上限是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有效期

  《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风险防控

  本公司已制订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制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及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以规范及订明定价政策及机制、责任划分及决策机构,确保持续关联交易乃根据其各自框架协议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定价政策。我们将至少每季度对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一次评估。

  具体而言,适用的指导原则及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就政府价格原则而言,本集团审阅相关政府规定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以确保与中广核集团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守相关政府规定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

  (2)就市场价格原则而言,本集团审阅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并确保中广核集团提供的主要条款对本集团的有利程度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3)就协议价格原则而言,如政府价格原则及市场价格原则不适用,与中广核集团的价格将会通过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厘定,而本集团将会确保相关利润不逊于本集团获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

  (4)本集团将聘请审计师对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阅,确保根据上述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并符合有关披露规定。

  就本次交易而言,如有关交易的价格需通过协议价格原则制定的,本集团将实时跟踪有关政府标准的变化,定期跟踪市场上就本集团所需采购的服务的价格水平,确保有关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不定期的开展内部审计,确保相关价格属合理水平。

  若本次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超额、或续签、或出现重大变动,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要求重新遵守审批及披露规定。

  除上述对定价风险的控制措施外,对于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存在核燃料供应不及时的风险。对于此风险,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根据本公司子公司已与铀业公司签订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告知铀业公司其未来的投产计划和发电计划,有权根据其项目建设情况、核电站运行情况及电网要求调整上述计划,中广核集团需采取一切可行方式,保证在计划调整情况下核燃料的安全稳定供应及开展相关服务,历史从未发生因核燃料供应不及时导致投产及换料计划延后的情形;

  (2)铀业公司具有丰富的核燃料组件原料资源、与多家公司签署了长期的转化浓缩、组件加工服务合同,且已存在向本公司子公司独立提供核燃料组件的案例,资源和技术能力可以保障及时供应核燃料组件。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核电站的运行离不开核燃料的持续供应。核燃料物资是全球管制物资,核燃料物资行业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行业。中国是核不扩散条约缔约国之一,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督,必须满足核不扩散条约的相关要求,中国政府对核燃料物资行业实施严格的管制。根据中国政府对核燃料行业的管制政策,只有获得国家许可的企业才能从事海外铀产品的采购,其他企业均不允许直接向海外供应商采购天然铀、核燃料组件。目前国内具有铀产品进出口专营资质的单位仅有铀业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及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只有这三家公司能进行铀产品进出口相关业务。公司从铀业公司采购上述服务,符合国内行业惯例。

  2. 中广核集团长期以来为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熟悉本集团的经营情况,继续由其提供服务能够保证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的稳定供应。本集团下属核电业主公司已与铀业公司签订并执行长期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本集团的核电项目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经济的核燃料供应。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总金额为10.01亿元,发生的金融服务金额如下: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中广核签订的《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所需原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广核若干下属公司,包括铀业公司,具备丰富的核燃料相关服务经验,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核燃料相关服务。拟签订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及施兵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广核续签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

  6.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15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了《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2.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订立《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及施兵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广核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87,3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主营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供应与利用,提供以掌握核心技术和掌控产业链关键资源为目的的相关工业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供应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与能源利用和消费相关的能效服务,提供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金融、公共事业等综合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81%,为其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9%)。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中广核,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由核心企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40多家主要成员公司组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1994年9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13年4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广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487,337万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81%、10%、9%。

  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主要经营指标保持两位数增长,资产负债率稳步下降,满足国资委管控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在运总装机容量超过6,850万千瓦,安全运营业绩行业领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广核的总资产约为8,479.82亿元,净资产约为1,480.0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1,213.99亿元、利润总额约为238.84亿元、净利润约为192.40亿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广核的总资产约为8,816.40亿元,净资产约为1,535.16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969.73亿元、利润总额约为205.12亿元、净利润约为168.25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情况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2024年、2025年及2026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款项应不超过下表所载的上限:

  

  (四)定价政策

  下列指导性定价政策按如下顺序适用于本次交易项下拟进行的服务的定价: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倘政府有指导性费用标准的,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目前并无适用《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服务的适用的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但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相关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更新情况,并于日后采用任何适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若有);

  2.市场价格: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

  目前于《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服务的定价均参考,且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提供同类服务的相关利率或费用水平;

  3.协议价格: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

  除上述指导性定价政策外,经本公司和中广核公平磋商,根据《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各项金融服务需按以下定价原则提供:

  1.本集团存放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i)中广核其他子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ii)四大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贷款及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利率将按照以下条件确定:(i)正常商业条款且不需要以本集团的资产作为贷款担保;(ii)不逊于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可比的贷款利率;(iii)不逊于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他子公司提供的可比的贷款利率。

  3.结算、委托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i)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ii)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它子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考虑本集团相关子公司与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就金融服务建立的业务关系及合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文所载建议年度上限是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有效期

  《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风险防控

  本公司已制订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制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以规范及订明定价政策及机制、责任划分及决策机构,确保持续关联交易乃根据其各自框架协议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定价政策。我们将至少每季度对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一次评估。

  具体而言,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本集团已落实相关措施及指导方针,不时监控整体存款及委托贷款安排,本集团也实施相关程序,全面评估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资本运作及承担的风险,并定期检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服务。本集团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中广核集团的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以及本公司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财务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本集团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本公司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不存在重大不合理情况。

  (2)中广核集团已向本集团提供(其中包括)以下承诺,确保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和定价合理:

  1)财务公司将随时以不逊于(a)向中广核集团所提供的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b)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或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每月向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就同类型同规模的存款服务进行询价,用以确保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定价符合《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约定;

  2)财务公司将采纳良好的公司管治结构及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风险监控指标及主要监管指标(如资本负债比率、银行间借贷比率及流动资金比率)符合中国银监会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3)中广核集团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财务公司保持财务健康及根据《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妥善履行其责任,包括在财务公司因经营而引致支付困难的情况下,向财务公司注资,以补偿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

  (3)若本集团获悉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将立即采取措施,包括提前提取存款,从而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4)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本集团有权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5)财务公司将应要求向本集团提供充足资料(包括呈交中国银监会的所有监管报告的副本),本集团每天均会反复核查每日最高存款及贷款结余,确保有关金额不超过适用年度上限。如果实际结余不时超过每日最高存款及现行利息结余,本集团会立即将超出的资金转至本集团在独立商业银行的指定银行账户。

  (6)本集团将聘请审计师对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阅,确保根据《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并符合有关披露规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集团预期将受益于中广核集团对本集团的行业及经营的熟悉程度。通过多年的合作,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本集团的资本结构、业务经营、筹资需求、现金流量模式、现金管理及本集团的整个财务管理系统十分熟悉,这有利于其能向本集团提供比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及独立金融机构更为适宜、有效及灵活的服务。

  (2)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能快速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简化及精简批准、提取及还款手续。若本集团需要进行任何紧急业务及经营活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将及时高效地向本集团提供短期资金支持。此外,适用于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贷款的利率条件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利率条件。

  (3)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并在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下,只有具有有关经营许可及牌照的获授权机构可提供贷款,且须经有关中国机构批准,并受其监督。过往,本集团一直聘请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按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条款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4)《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无限制本集团利用中国的其他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本集团可酌情根据业务需求以及相关服务的费用及质量作出选择。本集团可以(但无义务)使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更高效及灵活的方式部署及管理其财务资源。获得由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乃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5)在融资方面,中广核集团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与各类银行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争取更优的融资条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总金额为10.01亿元,发生的金融服务金额如下: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中广核签订的《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广核若干下属公司,包括财务公司,具备依法专业从事金融服务的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拟签订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及施兵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广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6.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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