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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与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本”)签订了《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兴微基金份额98亿元人民币,占兴微基金份额的99.99%,智路资本为兴微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号)。

  2022年3月29日,兴微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号)。

  二、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概况

  兴微基金以人民币53.8亿元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晟粤广州,出资比例为48.91%;晟粤广州再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广芯”),出资比例为20.4%。2022年7月,智广芯通过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紫光集团”)。

  后续兴微基金将持有的标的份额转让给烟台海秀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海秀)。公司及兴微基金、烟台海秀、智路资本等签署相关协议,约定以下主要条款:

  1、烟台海秀应以不低于人民币53.8亿元或届时晟粤净值对应兴微基金所持份额价格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价格的最高者向第三方转让标的份额。应当在收到第三方受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或公司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限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兴微基金指定的有公司参与共管的银行账户。

  2、 无论是否找到受让人,烟台海秀应在紫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估值报告出具后但不晚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兴微基金指定的有公司参与共管的银行账户。转让价款支付至兴微基金指定账户后,由公司决定转让价款的用途及处置方式,且公司有权单独决定将转让价款从兴微基金账户转回给公司指定账户。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或处置兴微基金或兴微基金指定账户内的转让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富士康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4号)。

  三、最新进展

  截止目前,烟台海秀已依约支付全部转让款53.8亿元至兴微基金账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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