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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6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超募、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管道天然气代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署<管道天然气代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协议约定,双方为履行此协议所发生的项目费用由各自承担,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将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6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3,849.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用于磷酸铁锂及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生产线的建设,并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5,000.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超募、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7,939,87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57,253,070.00元,公司总股本由567,939,870股变更为757,253,07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同时提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管道天然气代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新奥”)、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产投集团”)共同签署《管道天然气代输框架协议》。湘潭产投集团作为公司和湘潭新奥的共同间接股东,为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如湘潭新奥发生违约且不按约、足额向公司赔偿的情形,由湘潭产投集团承担向公司先行赔付的责任。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署<管道天然气代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发协议》,公司对新型磷酸铁锂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并依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求生产制造新型磷酸铁锂产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74,76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1,482,234.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8,492,529.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7,939,87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57,253,070.00元,公司总股本由567,939,870股变更为757,253,070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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