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3月2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锦龙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500906
传真:0573-87500906(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5”
2.投票简称为“博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使得公司进入光伏新领域,存在一定的新领域经营风险。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本项目投资、产值等数据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到行业、市场等因素影响,不构成对投资者相关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博菲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上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2.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和办理投资建设相关的合同等事项,办理本次投资建设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
3.企业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其他说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博菲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光伏”)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出资比例:公司持有博菲光伏100%股权。
4.注册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人才创新大厦西侧、隆兴路北侧地块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太阳能电站用复合材料的制造与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的制造与销售;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的制造与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6.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
注:上述设立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进入新领域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博菲光伏投资建设,主要生产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项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鼓励的技术领域,也是地方政府目前重点发展的产业。针对新能源光伏组件市场的新需求,公司将发挥复合材料方面的技术工艺优势,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市场,建设新能源复合材料生产基地。
(二)人员、技术、管理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在人员、技术、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好前期规划和准备。要求在新能源光伏组件复合材料方面打造专业技术团队和人才储备,需要具备复合材料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并且对项目管理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 可行性分析
公司是专业生产高性能绝缘材料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在复合材料的研发和制造方面有足够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具有多项相关专利技术。公司具备拉挤、模压、缠绕、真空浇注等多种复合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在轨道交通、风力发电装备的关键部位均有应用。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管理较为健全,人才储备良好,可以有效促进项目落地。
(四) 市场前景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光伏等新能源是未来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光伏组件产量和新增装机量位居世界前列,随着光伏产业对组件发电效率和电站运营成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光伏组件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复合材料具有拉伸强度高、密度低、体积电阻率高、耐化学腐蚀性好的特点,可以广泛应用于光伏等新能源领域。未来,新能源复合材料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乙方在海宁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
(二)项目公司:乙方在海宁经济开发区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运营公司作为以上项目的运营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三)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四)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选址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人才创新大厦西侧、隆兴路北侧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108.32亩(具体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建筑密度不大于50%,容积率不小于1.5,地块周边关系及标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全面履行本协议书内各项优惠政策。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做好项目落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接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协调落实好国家、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并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扶持资金。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2.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详细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各项指标。乙方项目装修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
3.乙方承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优先考虑在海宁市转化和产业化。
4.乙方承诺整合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全力推进本项目建设。
5.本项目须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工艺流程确保环保生态,废水、粉尘、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能耗综合水平应符合海宁市准入要求。
6.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相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和厂房的用途。
(七)其他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拟投资项目经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并全面履行本协议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该违约方应改正违约行为,并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上述投资、产值等仅为公司与政府根据市场情况的预估作出的协商约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以上协议内容尚处在商议阶段,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 投资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空间,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使得公司进入光伏新领域,存在一定的新领域经营风险。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本项目投资、产值等数据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到行业、市场等因素影响,不构成对投资者相关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空间,公司拟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博菲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和办理投资建设相关的合同等事项,办理本次投资建设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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