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0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5票。本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亦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sse.com.cn“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资本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政策变化及市场情况,决定及处理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资源规划与配置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平安非保险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集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洗钱风险全面评估报告(2022)〉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反保险欺诈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胡剑锋先生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付欣女士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高管薪酬检视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董事谢永林、陈心颖、姚波及蔡方方回避表决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董事谢永林、陈心颖、姚波及蔡方方回避表决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董事谢永林、陈心颖及蔡方方回避表决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2027年可持续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股东有关情况评估的议案》,并同意将其中所载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情况评估结果向股东大会通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欧阳辉先生自2017年8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至2023年8月任期即将满6年。为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经过全面深入考察,拟推荐王广谦先生接替欧阳辉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广谦先生,67岁,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王先生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副院长,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校长。王先生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广谦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在王广谦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生效之前,欧阳辉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职责。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4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于2023年5月4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3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公司2023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
● 本次续聘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悦栋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翠蓉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范勋先生,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为人民币8,843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认为安永华明、安永香港能按照2022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时,本次续聘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事项,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实施方案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自愿参加本公司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核心关键人员共3,095人,参与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9,356.87万元,来源于员工的合法收入及业绩奖金额度。其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在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中的参与情况如下:
*分别为执行董事马明哲、谢永林、陈心颖、姚波、蔡方方,高级管理人员黄宝新、冀光恒、张小璐、邓斌、盛瑞生、张智淳、胡剑锋,职工代表监事王志良。
2023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本公司后续将依据上述实施方案完成股票购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一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2022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本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40%),但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可使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
(5)通过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集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洗钱风险全面评估报告(2022)〉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反保险欺诈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胡剑锋先生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付欣女士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公司全体董事2022年度履职考评的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公司全体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的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自愿参与本公司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核心人才共83,651人,参与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45,094.99万元,来源于员工应付薪酬额度。其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在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中的参与情况如下:
*分别为执行董事马明哲、谢永林、陈心颖、蔡方方,高级管理人员黄宝新、张小璐、邓斌、盛瑞生、张智淳、胡剑锋,职工代表监事王志良。
2023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本公司后续将依据上述实施方案完成股票购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本公司2022年末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3年度。
●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837.74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638.61亿元。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母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同时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8.95亿元。
基于本公司营运利润持续增长以及对未来前景充满信心,董事会建议:2022年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92元(含税),2022年全年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2.42元(含税),同比增长1.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80,241,410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172,599,415股计算,2022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7,161,462,99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公司2022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2021年-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40%),但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可使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扣除2022年末期股息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3年度,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并用于向下属子公司注资,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以获得稳健的股东回报,同时维持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在合理水平。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公司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2022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40%),但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公司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2022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40%),但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可使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67 9840
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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