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直属的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秉持“为民 奉献 专业 引领”理念,不断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研究,凝聚社会各方智慧,共同推进有机立体的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健全完善,投服中心即日起启动第7期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和研究内容
(一)注册制下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研究——基于股东治理视角
课题要求经过法规梳理,明确现行法律制度下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结合典型案例,梳理国内资本市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特征、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梳理投服中心2018至2022年持股行权情况,从定量、定性两方面分析持股行权对上市公司的各方面影响,探讨投服中心可能的行权方式和途径,并提出投服中心如何发挥持股行权示范引领作用的建议。
(二)上市公司现金收购研究
课题要求全面梳理A股市场现金收购的规则体系;全面梳理、汇总2016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现金收购交易的整体情况及主要特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如所属行业、股权结构等特征),交易类型(如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等),标的公司的整体情况(如所属行业、产品结构、盈利模式等特征),估值及盈利预测情况,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承诺实现、商誉减值等情况,资产后续处置情况,收购交易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舆情反映情况等;结合前述整体情况的梳理,从商业判断及公司治理两个维度,总结成功案例的启示以及失败案例的教训经验,厘清现金收购对上市公司的意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投保机构开展现金收购事项行权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股东代位诉讼之公司怠于追偿问题理解与研究
投保机构在日常预研股东代位诉讼案件时,公司通常不予起诉的理由为:正在与相关责任人积极协商、多次发送律师函督促其还款;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债务重组;考虑责任人很可能无力偿付,为节省诉讼费用和精力,暂不予起诉;实控人等承诺在较长限期内分期归还占用资金;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司已起诉请求法院解除违规担保,或者公司仅向责任人中的一方进行追偿,未向其他责任人(往往是现任实控人、董监高)追责。由此,投保机构对于公司是否已积极全面履职、是否怠于追偿的判断标准产生了困惑,希望课题对此类问题能进一步研究。
(四)基于上市公司估值体系的理性投资研究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理论体系,将助推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估值回归合理水平,进而引导投资者更加理性投资,有利于促进新形势下投资者教育取得实效。课题要求在深入研究分析成熟市场估值理论的应用场景、把握A股市场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上市公司估值逻辑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结构,提出理性投资针对性意见建议。
(五)全面注册制下的投资者教育探析——以信息披露为例
2023年初,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推动这项关乎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平稳落地,对新形势下的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对投资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课题要求在厘清全面注册制下投资者需要关注的制度差异等的基础上,对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及投资者教育工作质效提出针对性建议。
(六)注册制下退市制度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重要的配套措施,也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要件。我国当前的退市制度,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监管规则的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课题要求梳理近五年的退市案例,归纳总结退市原因,分析影响退市的主要因素,关注上市公司退市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证监会和交易所退市监管规则的可操作性,以及上市公司退市后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方式和投服中心对中小投资人利益保护的途径。
二、课题基本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半年,研究报告完整版字数一般在5万字左右。
2.课题须以法学、经济学等为视角,结合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和投服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研究。
3.研究成果须保证内容的原创性,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且分析和结论部分不允许复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三、研究进度安排
1.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8日24时。
2. 4月底,评选确定课题承接方。
3. 5月,组织课题开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提纲。
4. 7月,课题承接方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1万字左右),组织课题中期报告评审。
5. 10月,课题承接方提交研究报告。
6. 11月,组织课题结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和精简版(1万字左右)。
四、课题经费
课题结题评审时,每个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结题评审为优秀的课题额外支付5万元奖励资助。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期支付,首期课题经费5万元于签订课题研究合作协议后支付;第二期课题经费于结题评审合格并修改定稿后支付,评审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五、申报条件与方式
1.申报单位包括司法机关、证监会系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2.课题组可以从上述选题中选择多个进行申报,但1个课题组只能承担1个课题。可单独申报,也可自主选择合作方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须在课题申报书的封面上写明所有单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少于课题组成员的一半。课题组不得自拟题目。
3.申报单位应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相关研究或实务工作的经历;(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有充足的时间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4.请申报单位填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并将课题组成员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附后。
5.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之前将word版及封面加盖公章的申报书pdf版扫描件一并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钻石大厦B座11楼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研究部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邮箱:ktyj@isc.com.cn
联系电话:021-60290622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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