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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解散清算相关事宜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家居”)收到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泽投资”)、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泽投资”)及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泽投资”)合伙人会议决议,告知公司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一致同意解散并进行清算,目前上述三家合伙企业已收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后续将按照各位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分配方案,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为17,684,212股、1,781,490股、9,40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023%、0.4435%、2.3422%。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控人、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变动。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泽投资持有公司17,684,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2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文泽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形成决议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后续将按照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情况如下:

  

  2、 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泽投资持有公司1,781,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3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聚泽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形成决议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进行分配,分配后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股份归属情况如下:

  

  3、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泽投资持有公司9,40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明泽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形成决议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进行分配,分配后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股份归属情况如下:

  

  二、 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三家合伙企业解散,后续非交易过户事宜办理完毕后,将导致实控人方胜康先生、一致行动人吴兴杰先生和方雯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达到0.2386%、6.1589%、0.0044%,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6.5668%至68.2862%。

  (一)2021年3月3日,公司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9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5,505,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Tricosco Limited由62.1458%被动稀释至61.3037%,文泽投资由4.4209%被动稀释至4.3610%。

  (二)2021年11月5日,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5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5,96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Tricosco Limited由61.3037%被动稀释至61.2350%,文泽投资由4.3610%被动稀释至4.3561%。

  (三)2021年11月5日,公司取消6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0,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04,83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Tricosco Limited由61.2350%被动上升至61.4059%,文泽投资由4.3561%被动上升至4.3683%。

  (四)2022年4月28日,公司取消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2,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04,498,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Tricosco Limited由61.4059%被动上升至61.4563%,文泽投资由4.3683%被动上升至4.3719%。

  (五)2022年10月26日,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8,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01,70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Tricosco Limited、文泽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Tricosco Limited由61.4563%被动上升至61.8844%,文泽投资由4.3719%被动上升至4.4023%。

  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计算填写。方胜康先生本次变动系通过聚泽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75,199股和通过明泽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3,331股变为直接持有,共计958,530股;吴兴杰先生本次变动系通过文泽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7,666,528股和通过明泽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073,585股变为直接持有,共计24,740,113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后续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将各位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归属情况变为直接持有。

  (二)实际控制人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承诺:

  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 Limited及股东文泽投资承诺:

  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清算及后续的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控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将会发生变化,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五)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清算,后续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各位合伙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继承各自合伙企业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六)文泽投资、聚泽投资、明泽投资解散清算,后续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奥普家居董事、监事、高管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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