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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00,751,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7,242,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509,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3,518,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3,509,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2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刘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银会先生、万国栋先生、鲁水龙先生、范文丁先生、冯声宝先生、赵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银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78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5%。

  1.02.候选人:选举万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00,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0%。

  1.03.候选人:选举鲁水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0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0%。

  1.04.候选人:选举范文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0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0%。

  1.05.候选人:选举冯声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00,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0%。

  1.06.候选人:选举赵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1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银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54,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726%。

  1.02.候选人:选举万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20%。

  1.03.候选人:选举鲁水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7,22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21%。

  1.04.候选人:选举范文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7,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21%。

  1.05.候选人:选举冯声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7,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20%。

  1.06.候选人:选举赵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77,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91%。

  李银会、万国栋、鲁水龙、范文丁、冯声宝、赵洁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邢铭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00,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0%。

  2.02.候选人:选举范文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00,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0%。

  2.03.候选人:选举戎一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810,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邢铭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20%。

  2.02.候选人:选举范文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20%。

  2.03.候选人:选举戎一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7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91%。

  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卢艳女士、高剑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卢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810,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0%。

  3.02.候选人:选举高剑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80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卢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57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91%。

  3.02.候选人:选举高剑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567,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49%。

  卢艳、高剑虹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9,46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8%;反对1,2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8,135,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7%;反对2,616,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8,135,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7%;反对2,616,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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