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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3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尤佳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2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7,580.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3月9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96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896.2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3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17.7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617.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7,580.78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71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7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3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总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无息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356.0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募投项目。

  三、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精密”)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MH18K94

  3、法定代表人:范一

  4、成立时间:2016年3月29日

  5、注册资本:16,265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铺岗街39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茂莱精密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茂莱精密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同时,茂莱精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上述无息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茂莱精密已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茂莱精密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六、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356.0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茂莱精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4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0,896.22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134.1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600,000.00元变更为52,8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60万股变更为5,28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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