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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38

  

  特定股东合力(亞洲)投資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3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特定股东合力(亞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亞洲”)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08,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

  近日,公司收到合力亞洲《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力亞洲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合力亞洲出具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增加的股份。截至2023年3月2日,合力亞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4,160股,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合力(亞洲)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3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监事楼丽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监事楼丽君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2%)。

  近日,公司收到楼丽君《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丽君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楼丽君出具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增加的股份,并于2022年2月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直接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丽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428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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