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近亲属关玉秀女士、关彦斌先生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减持,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5%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48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0%。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近亲属及关彦斌先生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集团”)、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葵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于2019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对外减持公司股份29,199,530股,导致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由此触发权益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外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关彦斌先生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关彦斌先生于2018年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葵花集团转让股份2,2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9%),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变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2、除上述情形外,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持股数量变动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合计持有公司60.90%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5.90%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关彦斌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股票代码:002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彦斌
住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群力街五委一组
通讯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五常市葵花大街100号
通讯地址:五常市葵花大街1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5%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葵花药业拥有权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 名称: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关玉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680261959U
■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05日
■ 营业期限:长期
■ 住所:五常市葵花大街100号
■ 经营范围: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须经审批的在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2)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法定代表人:关玉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551336002C
■ 注册资本:玖佰肆拾陆万柒仟壹佰柒拾圆整
■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4日
■ 营业期限:长期
■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
■ 经营范围:对药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3、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葵花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65,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110%,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葵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96%。
(2)关彦斌先生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第一大股东,其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3)本次减持前,关彦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482,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8%。
(4)综上所述,关彦斌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关彦斌先生与葵花集团、金葵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因个人资金需要,关彦斌先生于2019年12月-2023年3月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对外减持公司5%股份,触发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80,000股,占关彦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45%,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减持股份377.70万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外,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合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再次触发需披露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对比
本次权益变动前,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合计持有公司60.90%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5.90%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外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注:
1、关彦斌先生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关彦斌先生于2018年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葵花集团转让股份2,2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9%),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变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2、除上述情形外,关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持股数量变动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如下表: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除此外,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葵花集团、金葵投资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亲属及一致行动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彦斌:
一致行动人: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彦斌:
一致行动人: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彦斌:
一致行动人: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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