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9日
至2023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事项: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详见2023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3年4月18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南24号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编:102206
3、联系人:张远庆、许熙梦
4、电话:010-51529198
5、邮箱:tkgdir@bjtkgd.com、bjtkgd@163.com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雁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733,345.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6,916,442.68元)的比例为31.1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2.0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二、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监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公司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前,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自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远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所持表决权数量为121,470,4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瑜杰、刘恋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科轨道”)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及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0月延期至2022年12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6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有研发能力,自主研制开发了部分试验装备,降低了试验装备采购成本,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前,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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