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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应波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王林、李苒洲、周凯因工作出差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邵咏斌、游珊珊因工作出差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定高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作为激励对象和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 1、2、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雨辰、初巧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7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和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3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另有5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 上述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

  2、 上述51名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权益归属所得,并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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