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将其持有的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投票权以及除该标的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股份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持股5%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君泰达”)行使,并同时与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导致的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在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间,宏义嘉华与东君泰达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君泰达将持有公司20.55%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的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宏义嘉华和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其福先生和熊鹰先生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宏义嘉华将其持有的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持股5%股东东君泰达行使,并同时与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股东所持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宏义嘉华和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其福先生和熊鹰先生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一)表决权委托
宏义嘉华与东君泰达于2023年3月13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宏义嘉华将其持有的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投票权以及除该标的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股份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东君泰达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后,东君泰达将持有公司20.55%的表决权,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东君泰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的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君泰达承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内不会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亦不会与宏义嘉华协商一致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东君泰达与宏义嘉华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前,宏义嘉华与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合计持有119,0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宏义嘉华控股股东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熊鹰先生控制的宏义嘉华股东之一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于2017年6月26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在宏义嘉华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方面无需再必须保持一致行动。同日,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分别出具《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表示因宏义嘉华将表决权全部委托至东君泰达,其本人将在前述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依照个人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且在本次权益变动公告后,其本人增持或减持成都路桥股份的行为均由其本人独立意志决策,不存在任何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宏义嘉华、东君泰达共同增加或减少能够支配的成都路桥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宏义嘉华与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根据宏义嘉华和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刘其福先生和熊鹰先生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君泰达持有37,859,71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37,859,716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宏义嘉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合计持有119,067,762股公司股份(其中宏义嘉华持有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刘其福先生持有700,000股公司股份,熊鹰先生持有600,000股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19,067,762股,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君泰达持有37,859,71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55,627,478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55%;宏义嘉华持有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刘其福先生持有7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700,000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熊鹰先生持有6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君泰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的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117,767,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若后续宏义嘉华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处置等情形,将降低东君泰达所持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从而存在东君泰达对公司控制权减弱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117,767,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司法拍卖而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若后续司法竞拍成功且由东君泰达实控人刘江东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其他方竞得,将导致相关主体因被动减持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宏义嘉华和东君泰达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刘其福先生和熊鹰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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