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涛,邹铭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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