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3-016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资”)持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本行”)股份202,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5.02%。

  ● 减持计划情况:本行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兴业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0.099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3年3月9日,兴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行股票92.24万股,具体详见本行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3月16日,本行收到兴业投资发来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6日,兴业投资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累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行股份4,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9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投资持有本行股份198,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4.92%。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3年3月9日,兴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行股票92.24万股,具体详见本行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3月16日,本行收到兴业投资发来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6日,兴业投资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累计减持本行股份4,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9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投资持有本行股份198,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4.92%。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3-015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李孟、黄璋、李晞、冯建军,独立董事郑超愚、易骆之、王丽君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3月9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被限制。本次出席股东大会限制表决权的股东是: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华斌、胡梦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