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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3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继宏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1人,代表股份1,490,279,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33,255,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0人,代表股份257,023,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4人,代表股份262,608,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5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0人,代表股份257,023,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71%。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706,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24%;反对20,72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06%;弃权8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1,03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50%;反对20,724,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17%;弃权8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胡建雄律师

  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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