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季度分红日支付;
(3)收益季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
(4)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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