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邬成忠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邬成忠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邬成忠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3年8月-2008年12月就职于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高级经理;2009年1月-2020年9月就职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监;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2月至今,任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邬成忠先生已出席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赞成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23年3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1层
收件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85217718
联系传真:0510-85217728
邮政编码:21402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邬成忠
2023年3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邬成忠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公司代码:688508 公司简称:芯朋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3,319,36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697,3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905,508.2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功率半导体,包括PMIC、AC-DC、DC-DC、Gate Driver及配套的功率器件,目前有效的产品型号超过1500个。公司一直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积极开发新产品,研发量产了三大类应用系列产品线,包括家用电器类、标准电源类和工控功率类等,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手机及平板的充电器、机顶盒的适配器、车载充电器、智能电表、工控设备等众多领域。
2022年3月,公司披露了定增预案,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苏州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其中,新能源车是继家电、标准电源、工业之后公司正在积极布局的全新领域,目前公司已完成车规ISO 26262功能安全体系认证,同时有多款产品通过AEC-Q100可靠性认证,车规级高压DC-DC、Gate Driver正在客户送样测试中。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采用国际流行的无生产线设计(Fabless)模式,专注于产品的市场开拓和设计研发,生产主要采用委托外包形式。轻资产、侧重产品研发和市场销售的哑铃型经营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
具体模式可分为:
(一)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以创新为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跟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基于自主研发的高低压集成技术平台,不断进行迭代更新,增加产品品类,拓展应用领域,从而实现公司收入的增长。公司产品依托测试和分析仪器、计算机、EDA等复杂软硬件平台进行研发,研发过程可分为立项、设计、工程批试产和定型等环节。
(二)营运模式
Fabless模式下,公司生产模式以委外加工为主,产品主要的生产环节包括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均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完成。公司将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布图交付晶圆制造商进行晶圆生产,然后再交由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封装、测试,从而完成芯片生产。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对每一环节均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按照产品规格及公司研发标准要求外包生产商,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流程及管理制度。
(三)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向经销商进行买断式的销售,同时公司会对经销商进行信息穿透和备货管控;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6520)。
集成电路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一直以来占据全球半导体产品超过80%的销售额,在计算机、家用电器、数码电子、自动化、电气、通信、交通、医疗、航空航天等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领域中都有使用。
中国集成电路行业起始于上世纪末,自2000年颁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来,国家相继颁布多项政策大力扶持和推动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此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信息产业对传统经济的持续深入改造以及发达国家集成电路产业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等因素进一步促进了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经历2021年的高速增长之后,集成电路行业进入“总量下行,结构优化”的发展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集成电路产量3241.9亿块,比上年下降9.8%;集成电路出口2734亿个,比上年下降12%;集成电路进口5384亿个,比上年下降15.3%。与此同时,随着工业、汽车市场逐步向国产芯片开放大门,工规级、车规级芯片国产化渗透率呈上升趋势。
集成电路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高科技行业,各种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更新,一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另一方面也导致市场变化较快。根据摩尔定律,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需要公司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以求跟上市场的需求。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技术不断革新,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半导体分为集成电路IC和分立器件,其中,集成电路IC包括模拟IC、微处理器IC、通用逻辑IC和存储IC,分立器件包括O光电子、S传感器和DS分立器件。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PMIC、AC-DC、DC-DC、Gate Driver及配套的功率器件,属于模拟IC里的电源管理IC及DS分立器件里的功率器件(含模块)。
1. 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及较高知名度
公司以技术开发见长,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参与了《家用电器待机功率测量方法》、《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和《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架构和参考模型》等多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获得了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在内的多项行业荣誉和奖项,开发并率先量产700V单片集成MOS开关电源管理芯片、1500V智能MOS开关电源管理芯片、零瓦待机的高压工业开关电源芯片、200V SOI集成驱动电源芯片、大功率数字图腾柱无桥PFC芯片等创新产品,拥有87项已授权的国内和国际专利、112项集成电路布图登记。公司的高低压集成电源芯片核心技术在业内一直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 与众多知名终端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经营规模逐年提升
凭借出众的产品性能、持续的技术创新以及快速的服务响应,公司电源管理芯片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客户群体持续壮大。2020-2022年公司业务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29亿元、7.53亿元和7.20亿元,在电源管理芯片行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逐渐提升。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家用电器、标准电源行业电源管理芯片的优势供应商。
3. 电源管理芯片细分领域市场竞争力较强
由于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呈现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国内各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的市场份额较为分散,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在国内厂商中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尤其是AC-DC和Gate Driver等高压电源管理芯片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家用电器领域,公司是国内家电品牌厂商的主流国产电源芯片提供商;标准电源领域,公司是网通、DVB、手机快充龙头生产商主要的国产电源芯片提供商;工控领域,公司是电机、智能电表、通信基站的领先国产电源芯片提供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①家用电器领域
家电市场主要包括各类生活家电、厨房家电、健康护理家电、白电(冰箱/空调/洗衣机)、黑电(电视/智慧显示屏)等。电源管理芯片主要负责将源电压和电流转换为可由智能模块如微处理器、传感器等负载使用的电源,因此,搭载智能模块的生活家电、厨房家电、健康护理家电均需要使用多颗不同类型的电源管理芯片。无论是小家电还是白电,配备网络交互、智能语音控制功能以实现更便捷的操控体验,将各类传感器集成实现更智能运转控制,这使得家电智能化成为不可阻挡的行业发展趋势。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指导、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编制的《2022年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家电内销市场传统品类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风口型品质家电增长态势良好,电源管理芯片受益于品质家电的智能化、全屋定制化推进,未来发展空间还会持续扩大。
2021年7月1日起,不满足新国标(GB21455《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库存空调将不允许销售,新能效标准的空调销量大幅提升;同时,冰箱、洗衣机的新能效标准也在制定中。能效标准的提升将推动变频白电的普及,待机低功耗的AC-DC芯片及BLDC驱动芯片渗透率有望继续大幅提升。
②标准电源领域
标准电源主要是指各类电子设备的外置式、交流电输入、直流输出规格的电源模块。通常称为外置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具体应用品类包括各类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充电器、无人机充电器、光纤MODEM/路由器/机顶盒/笔记本适配器、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充电器、中大功率照明适配器、Qi无线充电器等,市场规模较大。随着物联网设备、智能终端、无线网络等数码产品的普及,标准电源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尤其随着快充技术不断发展,输出功率持续增大,电路拓扑架构创新涌现,宽禁带器件进一步提升功率密度,带给终端用户的体验更佳,使得快充技术已从手机逐步覆盖至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IoT设备等多个领域,场景多元化叠加技术进步,带动标准电源类芯片需求强劲增长。
③工控功率领域
工控功率类市场主要包括光储充、服务器、智能电表、智能断路器、5G基站、电机设备、工业缝纫机、工业水泵/气泵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根据彭博预测,2050年全球光伏发电总量中的占比有望超过全球发电量的30%,成为第一大发电方式。光伏发电的普及,直接推动适配逆变器的芯片及模块的需求量大幅提升。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服务器作为数据中心最核心的基础设施,《规划》的出台将加速服务器芯片的国产替代进程。
④新能源车领域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计划实现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对此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称,“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是4.7%,如果2020年达到5%,未来5年若要实现20%的目标,每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必须达到30%以上”。传统燃油车升级至新能源汽车,直接推动功率半导体(电源管理芯片及功率器件)价值量大幅提升,如FHEV/PHEV相比传统燃油汽车,半导体用量增加365美元,仅功率半导体的价值量就增加300美元,占新增半导体用量的82%。而在BEV中,功率半导体的价值量就高达455美元,占BEV所用半导体用量的61%。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为功率半导体带来千亿级增量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9,591,403.8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844,436.3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20,140,222.4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470,726,007.29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芯朋微 证券代码:68850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芯朋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39.00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规模不超过5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芯朋微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完成回购事项,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9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回购最高价格70.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8.49元/股,回购均价64.7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991.4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9.0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本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6.62元/股的50.90%且不低于回购交易均价64.76元/股的60.22%。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属于具备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参与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因此,本持股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参与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确定为39.00元/股。本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5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持有股数为14.50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00%;骨干员工合计持有股数为35.50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1.00%,具体如下:
注: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确定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3.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员工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为限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于公司。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2022年受半导体下行周期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小幅下滑,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设置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公司本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代表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条件达成后减持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7、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股份额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持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锁;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为限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或分配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秀的其他持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为限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或分配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秀的其他持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持股份额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锁。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持股份额解锁条件之一。
4、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或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管理委员会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3.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或分配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秀的其他持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于已解锁部分,由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5、持有人发生其他未规定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拟于2023年5月底将标的股票50.00万股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6.2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860.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3年至2026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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