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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将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15:3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电话会议

  3、召开平台:进门财经平台

  4、参会人员:董事、总经理张满良;董事、副总经理郑洪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彤;独立董事杨友隽;财务总监黄发连。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在进门财经平台以网络+电话会议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参与。

  1、网络参会

  电脑端:点击链接https://s.comein.cn/ANQna,进入页面,按指引申请参会。

  手机端:

  (1)登陆“进门财经”APP或“进门财经平台”小程序,搜索“002865”进入“钧达股份(002865)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点击进入会议页面,按指引申请参会。

  (2)使用手机App(如微信等)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申请参会”页面,

  按指引点击参会。

  

  业绩说明会入口专用二维码

  2、电话参会(需提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参会)

  可选择接入以下号码

  +86-4001888938(中国大陆)

  +86-01053827720(中国)

  +852-30183474(中国香港)

  +886-277031747(中国台湾)

  +1-2025524791(美国)

  参会密码: 783008

  3、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15:00

  三、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898-66802555

  邮箱地址:zhengquan@drinda.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相关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完成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对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审议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以及《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26458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1,524,27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钧达股份通过置出原有亏损汽车饰件业务以及收购捷泰科技剩余49%股权,实现主营业务的全面转型。重组后的钧达股份,在光伏电池领域积极进取不断突破,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实现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5亿元,同比增长304.95%,净利润8.21亿元,同比增长71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亿元,同比增长501.34%。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4.89亿元,同比增长57.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51亿元,同比增长4.89%。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2022 年光伏行业发展回顾与2023年形势展望》,2022年光伏行业再创佳绩,2022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在55%以上。公司所处的光伏电池行业,受益于小尺寸电池产能退出市场以及电池技术升级变革的因素影响,行业内大尺寸电池产能出现短缺,电池环节盈利水平持续提升。捷泰科技作为老牌电池厂商,在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凭借技术领先优势不断扩张新产能。2022年,公司产能规模由年初8.5GW提升至年末17.5GW(P型9.5GW,N型8GW)。报告期内,捷泰科技实现电池片出货10.72GW(其中P型 PERC产品8.85GW,N型TOPCon产品1.87GW),出货量同比增长88%;实现营业收入1,111,463万元,同比增长约120%;净利润72,877.08万元,同比增长约224%。

  2022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剥离汽车饰件业务,全面转型光伏电池

  2022年6月,公司将原有增长乏力、持续亏损的汽车饰件业务置出。2022年7月,完成对捷泰科技剩余49%股权的收购,实现对捷泰科技100%控股,主营业务彻底转型为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2年9月,公司将名称由“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N型技术行业领跑,产能扩张快速发展

  2022年,光伏电池迎来技术变革。PERC电池的转换效率逼近理论极限24.5%,且未来降本空间有限,行业内电池企业纷纷瞄准新一代N型电池技术。公司凭借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不断研发投入,2022年9月滁州基地一期年产8GW N型TOPCon产线顺利达产,标志着公司成为行业内首家掌握N型TOPCon电池量产技术的专业化电池厂商,在光伏电池行业由P型向N型技术升级迭代的过程中,公司成为N型技术领先者。为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优势,2022年10月,公司与淮安市涟水县政府签订年产26GW N型电池片项目合作协议,产能扩张再提速。截至目前,公司建成及规划中的生产基地有3处,规划年产能53.5GW。具体为:

  (1)上饶基地。该基地拥有年产9.5GW大尺寸P型PERC产能,产品转换效率达23.5%。

  (2)滁州基地。该基地规划年产18GW N型TOPCon产能。一期年产8GW产线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建成达产,产品效率达25%以上,二期年产10GW产线正在调试中,预计2023年上半年达产。

  (3)淮安基地。该基地规划年产26GW N型电池产能,一期年产13GW产线已于2022年年底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下半年投产。淮安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成为全球单体最大的N型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制造基地之一。

  (三)股权激励稳定人才,利益一致持续成长

  2022年,凭借N型技术领先优势公司产能实现快速扩张,成行业内技术领先、规模领先的专业化电池厂商。为满足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公司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吸纳行业内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行政管理、财务法律等各方面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公司通过三期期权激励的实施,将捷泰科技约500名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骨干成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把员工利益于与企业利益深度绑定,较大程度稳定核心管理人员,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和发展。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形式,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募集不超过27.76亿元,主要用于加强研发投入及产能扩张,目前该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项目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降低,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后续公司将通过资本市场持续实现融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推动公司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2022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3、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4、2022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5、2022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陆小红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杨友隽先生、沈文忠先生、赵航先生、乐宏伟先生(离任)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五) 审议通过《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524,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4股。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914,563.8元(含税),派送红股56,609,71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派送红股总数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派送红股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2022年,公司剥离原有亏损汽车饰件业务,收购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49%股权,100%控股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彻底转型。因上述业务调整,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设置审计部、证券部、法务部、财务部、融资部、人力资源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更新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的相关财务、业务、法律数据进行同步更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更新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更新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相关决议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4月6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3-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3年4月4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彩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6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524,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4股。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914,563.8元(含税),派送红股56,609,71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派送红股总数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派送红股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更新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的相关财务、业务、法律数据进行同步更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更新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更新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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