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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15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处获悉,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执行裁定书(2022)闽0103执恢215号,被裁定拍卖或变卖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8,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票9,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合计不超过18,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即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执行情况为准。

  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拟被动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持股661,33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97%,东方信隆持股577,393,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5%,合计持股1,238,729,311股,公司总股本比例29.92%。

  二、 本次拟被动减持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执行法院裁定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受让、定增等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阳光集团本次拟被拍卖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8,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东方信隆本次拟被拍卖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9,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合计不超过18,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4.减持方式:尚不确定,最终由执行法院确定

  5.减持期间:受执行法院何时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影响,暂不确定

  6.减持价格区间:以实际卖出时间段的价格为准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因合同纠纷案被判定拟进行拍卖或变卖可能导致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等情形。

  三、 本次拟被动减持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事项尚处于裁定阶段,如申请执行人与股东达成和解,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公示、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也可能在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没有顺利进行,是否被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

  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存在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目前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若以上事项没有妥善解决,可能继续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的可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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