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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吴晓璐

  3月17日,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包括总则、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办法起草主要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功能监管。总结实践经验,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活动和主体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二是统筹监管。从资本市场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

  三是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提高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监管行为。

  四是预留空间。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对形成规范、高效、有弹性、有活力的衍生品市场将带来极大的助力。”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对市场参与各方的参与行为作了清晰界定,对市场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也明确了场内市场和柜台市场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后续市场发展预留了空间。同时,办法为期货公司进一步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打开了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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