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51%股权,后经友好协商拟终止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6)及相关进展公告、《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4)等相关公告。
在股权合作期间,公司曾为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城环”)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3月16日,剩余担保情况详见下表:
二、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投资者权益,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在原有李鹏(滨南股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的基础上,2022年12月又追加滨南股份为公司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鉴于已与滨南股份终止股权合作,公司正积极推动上述担保的替换与结清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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