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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1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3,16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0%;营业利润124,186.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9%;利润总额123,412.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39.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3%。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行业变化情况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及服务资源,提升员工专业服务能力,增强会员黏性,持续加强核心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强化内部管理成本控制,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在公司董事会及各级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的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速低于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速,其中包括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影响。本年度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916.61万元,占比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58万元的7.51%。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未预计 2022 年度业绩情况。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本公告所载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0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26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人,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1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32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吕雪玲、赵智华、韩艳微、安建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史青、杜桂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9.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武玲、文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2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具体如下:

  

  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股数。

  四、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27名激励对象除2名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25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23.46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除第二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一心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法律意见》;

  5、《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1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

  本次按照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注:应回款金额72,471,369.93元,包含我们需支付合作方3,305,251.64元技术服务费。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药品零售连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顾客服务模式不断变化,为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并适应越来越多消费者购买大病、特病、慢病等商业保险的市场变化, 公司于2018年开始引入商业险理赔购药结算业务(以下简称“药联业务”),公司现有零售业务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特慢病专项统筹资金、商业保险医疗保障资金、银联卡、微信、支付宝及现金。其中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音信息”)为本公司合作的众多商业补充保险平台公司之一。自2018年2月公司与聚音信息合作至今,“药联业务”产生销售6.46亿元(其中,2022年1-3月产生销售0.97亿元),已收回款金额5.74亿元,扣除技术服务费后应收回款金额0.69亿元。

  进入2022年后,商业保险理赔购药平台企业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与上海聚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商业险理赔购药业务回款处于停滞状态。

  2022年3月31日公司暂停了业务量较大的医药商保普惠业务。并在后续持续对该业务进行自查和款项催收: 2022年3月31日向聚音信息发送《企业往来账款询证函》进行追款,对方已盖章确认未回款金额;2022年6月25日,再次向聚音信息追收款项,聚音公司签署了《回款承诺书》;2022年6月30日向聚音信息发送《企业往来账款询证函》进行追款,对方已盖章确认未回款金额;2022年7月公司团队到聚音信息实地考察,督促聚音信息按照2022年6月25日签署的《回款承诺书》进行回款; 2022年9月1日,聚音信息董事长到公司总部进行洽谈,并再次出具还款《承诺函》。催收以来,公司陆续收到部分回款,但目前仍有6,916.61万元应收款未收回。完全没有按回款承诺履行,且近期按聚音信息提供的财务报表和相关告知材料看,无法继续按上述还款承诺履行。

  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考虑目前聚音信息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公司认为该应收款能否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对该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和聚音信息的负责人保持持续有效沟通,有专门的团队和人员跟进该款项的后续清收工作,争取能通过各种方式收回款项,减少公司损失,维护股东权益。

  三、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

  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计金额为69,166,118.28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69,166,118.28元。相关坏账计提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对上述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对上述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0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0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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