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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葛良娣女士、钱炽峰先生、王子璇女士、栾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沛如、职工监事宋键、监事蓝莹、副总裁王义、李刚业、钱国来、李张青、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受赠的现金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及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关联董事钱炽峰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590,773.87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01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2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沛如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所需,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590,773.87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2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自被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后,因钱炽峰先生对大一互联生产经营的内控管理不规范以及对所在行业市场认识和判断存在一定不足,致使大一互联业绩下滑。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加强对大一互联的经营管理,对大一互联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钱炽峰担任大一互联董事,不再担任大一互联执行董事及董事长职务。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大一互联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

  钱炽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钱炽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受赠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本次受赠现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钱炽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广州市。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钱炽峰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大一互联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钱炽峰先生现金出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受赠现金资产事项因钱炽峰先生对大一互联生产经营的内控管理不规范以及对所在行业市场认识和判断存在一定不足,致使大一互联业绩下滑。为支持大一互联的发展壮大及经营需要,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大一互联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出资属于无偿赠予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受赠的现金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受赠现金入账后将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及当期损益表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 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累计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大一互联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受赠的现金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及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受赠现金资产,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受赠的现金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大一互联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受赠现金资产,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受赠现金资产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2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昂技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16,400,589股,发行价格为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12,560,375.6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31,239,562.73元,支付审计等发行费用费9,425,374.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19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790号)。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1,886,551.2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万元,使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11,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取得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将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495万元。

  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 相关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所需,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2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590,773.87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380,499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7,096,001.1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096,623.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8,999,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1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683,939.16元,本次拟置换28,590,773.8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01号)。本次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对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方案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590,773.87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 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590,773.87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0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此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01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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