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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为综合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8,141,626.89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9,549,108.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1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141,626.89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9,549,108.7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全球分工,自由贸易,效率优先”的国际半导体产业链已经发展成熟,分工严密且不断加深;但另一方面,近年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也正在推动全世界主要经济体走向“芯片制造本土化”,各国竞相推出巨额补贴和政策支持,上马本土集成电路制造产能,全球集成电路制造产能的扩产规模和增速相比往年有所增加。根据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协会(SEMI)于2022年12月公布的数据,2021年至2023年,全球半导体产业将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新增84处集成电路制造工厂。其中,2022年全年共有创纪录的33处工厂开工,2023年还将有28处工厂开工。集成电路制造厂作为产业链核心企业,短期内大规模增加的资本开支,将对上游设备和材料厂商造成扩产和交付压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在大直径硅材料领域,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市场开拓,公司在产品成本、良品率、参数一致性和产能规模等方面均具备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细分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目前公司已扎根于分工严密的国际半导体供应链中,大直径硅材料直接销售给日本、韩国等国的知名硅零部件厂商。后者的产品销售给国际知名刻蚀机设备厂商,例如美国泛林集团(Lam Research)和日本东电电子(Tokyo Electron Limited, TEL),并最终销售给三星和台积电等国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厂商。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求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因素而提出。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主业,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拓展新业务等发展需求,以此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影响,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号)核准,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7元,募集资金总额866,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76,049,433.93元后的790,750,566.07元已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0708004329200067771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410100692121518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92212010160740453账户190,750,566.07元;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881,1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69,433.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10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到达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该项目结项,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2年4月将募集资金结余利息收入165.49万元补充到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公司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92212010160740453),此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相关人员办理与本次专户注销相关的一切事宜,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工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神工股份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18 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

  2、公司安排财务部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活动,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3月7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听取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2%。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高级管理人员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资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3年3月7日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哲凯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2022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3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是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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