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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到期兑付数量:72,692,050张

  ● 到期兑付总金额:人民币7,632,665,250.00元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3月17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3年3月17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期限6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本行于2023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披露了《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分别于2023年2月14日、2月16日和3月9日披露了3次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相关公告,相关兑付事项如下:

  1、兑付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

  2、兑付对象: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16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光大转债全体持有人。

  3、兑付本息金额:人民币105元/张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3月17日

  二、可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和对本行的影响

  (一)转股情况

  光大转债自2017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3月16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2,730,795,000.00元光大转债已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6,596,456,061股,占光大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14.13%;未转股的光大转债余额为人民币7,269,205,000.00元,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4.23%。

  (二)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6日,本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数据详见本行于2023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三)停止交易及转股

  光大转债于2023年3月14日开始停止交易,2023年3月13日为最后交易日,2023年3月16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3年3月17日起,光大转债在上交所摘牌。

  (四)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如下:

  1、到期兑付数量:72,692,050张

  2、到期兑付总金额:人民币7,632,665,250.00元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3月17日

  (五)对本行的影响

  1、本行本次赎回光大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269,205,000.00元,占发行总额的24.23%,未对本行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2、截至2023年3月16日收市后,光大转债转股导致本行总股本增加6,596,456,061股,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增强本行资本实力。同时,由于本行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本行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3月1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华融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持本行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核准,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0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2023年3月16日,中国华融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40,186,860张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4,184,682,388股。本次转股前,中国华融未持有本行普通股;本次转股后,中国华融持有本行普通股4,184,682,388股,占本行普通股总额的7.08%。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华融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中国华融购买光大转债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发布会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新浪直播平台(PC端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zt_d/gdyhyjfbh2022/index.shtml;移动端链接:https://finance.sina.cn/zt_d/gdyhyjfbh2022)参与业绩发布会。

  ●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行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bbank.com),本行将在业绩发布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行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行计划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发布会(简称业绩发布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发布会类型

  业绩发布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发布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新浪直播平台(PC端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zt_d/gdyhyjfbh2022/index.shtml;移动端链接:https://finance.sina.cn/zt_d/gdyhyjfbh2022)参与业绩发布会。

  三、参加人员

  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王志恒,执行董事、副行长曲亮,副行长齐晔,副行长杨兵兵,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将参加业绩发布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登录新浪直播平台(PC端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zt_d/gdyhyjfbh2022/index.shtml;移动端链接:https://finance.sina.cn/zt_d/gdyhyjfbh2022)参与业绩发布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行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bbank.com),本行将在业绩发布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五、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本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86-10-63636388

  邮箱:IR@cebbank.com

  六、其他事项

  业绩发布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新浪直播平台查看业绩发布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A股)、中国光大银行(H股)

  股票代码:601818(A股)、6818(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大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大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 一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2、股东结构

  截至2023年3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光大银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 二 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有的光大转债实施转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融持有光大银行普通股4,184,682,388股,占光大银行普通股总额的7.08%。

  本次实施转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立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定位,践行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的具体举措。于实施完成后有助于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扩大业务来源、丰富业务渠道、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光大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拓展业务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获取较好的协同效益,共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 三 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3月16日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持有的光大转债实施转股。

  二 、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核准,光大银行于2017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的可转债,期限6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次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17年9月18日至2023年3月16日。截至2023年3月16日,光大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6,596,456,061股,光大银行普通股总股本增加至59,085,551,061股。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3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40,186,860张可转债转为光大银行A股普通股,转股价3.35元/股,转股股数为4,184,682,3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可转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光大银行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大银行普通股4,184,682,388股,占光大银行普通股总额的7.0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光大银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 四 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 五 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 六 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备查地点

  (一)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减少超过1%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由于本行可转债转股导致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增加,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0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光大转债自2017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3月16日,累计转股股数为6,596,456,061股,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增加至59,085,551,061股。

  近日,本行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的通知,光大集团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9,091,530张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868,403,880股(简称本次转股)。截至2023年3月16日,光大集团已将其持有的87,091,530张可转债全部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2,410,957,071股。

  本次转股前,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7,015,296,587股,占本行普通股总额的49.999%;本次转股后,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7,883,700,467股,占本行普通股总额的47.19%。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注: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方式增持本行部分股份,但由于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同期实施转股,导致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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