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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迎花,200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公司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相同。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办理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备案手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解释15号、解释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议案》,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焦坑路168号公司园区内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9,249平方米。上述出租事项将参考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目前公司闲置厂房仍在招租过程中,承租方尚不确定。公司本次对外出租厂房事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对外出租的厂房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焦坑路168号,占地面积为18,3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52.42平方米,拟出租厂房的建筑面积约为19,249平方米。具体出租面积以公司实际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面积为准。

  上述资产所有人均为本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出租闲置厂房是在确保公司能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本次公司对外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取较为稳定的租金收入,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因公司本次对外出租闲置厂房尚在招租过程中,承租方、承租价格及租赁期限等因素均不确定,且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本次出租厂房事项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在公司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在租赁期间如果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或不守信用、违反租赁合同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部履行,从而影响公司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相关审议程序(如需)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2日

  至2023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邀请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拟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50014

  联系电话:0591-83961565

  传真:0591-83995659

  (二)法人股东(包括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持该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持该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阅本通知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4月1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50014

  联系人:林鹏

  联系电话:0591-83961565;传真:0591-83995659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证券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注:如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的,必须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编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画“√”表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者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建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与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稳步推动后续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评价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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