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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涛涛车业

  (二)股票代码:301345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933.36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733.3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9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已经剔除负值及大于100的异常值;

  注4:九号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差距较大,且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接近100倍,故将其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剔除后,再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供投资者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73.4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7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99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3.7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马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联系人:孙永

  联系电话:0578-3185868

  传真:0578-31858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

  联系电话:0571-87902572

  传真:0571-87901974

  发行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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