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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朱贵法先生、陈广垒先生、申杰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李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申杰峰先生、陈军先生、陈广垒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谨慎、合理地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系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内部管理指标, 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9,765,788.0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976,578.80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57,683,493.85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3,18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关联董事吴李杰、吴炜、朱贵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的融资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6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8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7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各管理人员职责胜任程度及阶段性工作结果进行评估考核与激励,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控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进一步完善,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67)》;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7号)》;

  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澳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

  本议案关联监事黄文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切实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化肥)、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氨水、吗啉、N-甲基吗啉、N-乙基吗啉、商品蒸汽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融资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告如下:

  一、 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含税)。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发放津贴。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9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尔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2014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富士莱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彤,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凯客车、艾可蓝、尚荣医疗、豪美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刘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以全票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786.62万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8,784.71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8,001.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78,0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12.63万元后净额76,089.28万元,使用情况:(1)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7,197.72万元,累计投入58,266.26万元;(2)2022年度收到利息收入93.17万元,累计收到145.43万元;(3)2022年度现金管理收益606.85万元,累计收益606.85万元;(4)2022年度发生手续费支出0.08万元,累计支出0.16万元。募集资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18,575.14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8,575.1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签署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池州分行下属东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76710800001011)。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58,266.2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l。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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