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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控股孙公司”),陕西友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友帮”)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10,660.5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陕西友帮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及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陕西友帮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2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13、2022-025号公告)。

  近日,陕西友帮与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蒲城农信”)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陕西友帮向蒲城农信申请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60个月,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蒲城农信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山东友帮的其他股东来新胜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陕西友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60.51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60.5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限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6MA6Y74R698

  3.成立时间:2018年4月11日

  4.注册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陈庄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主要办公地点:同注册地

  6.法定代表人:来新胜

  7.注册资本:36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陕西友帮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友帮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山东友帮51%股权,来新胜持有山东友帮49%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债务人: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权额:1,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送达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①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分次放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起三年;②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③贷款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来新胜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陕西友帮应向蒲城信合偿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佰叁拾伍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送达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项下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控股孙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为其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陕西友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未出现过债务逾期,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760.5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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