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05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74,225,752.76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459,981.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320,541,5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112,200股后的股本总额318,429,356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9,546,289.57元占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647.967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7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904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2月3日-2024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表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2)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112,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546,289.57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华懋科技作为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因此公司的业务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一)2022年我国汽车行业的基本情况
1、汽车产销小幅增长
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2022年,尽管受经济波动、芯片结构性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局部地缘政治冲突等诸多不利因素冲击,但在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的有效拉动下,在全行业企业共同努力下,中国汽车市场在逆境下整体复苏向好,实现正增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
2、乘用车受政策刺激效应明显,国产品牌份额占比持续提升
2022年,我国汽车消费刺激政策陆续出台,中央层面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 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等政策,刺激汽车消费,并且各地地方政府也配套了相关支持政策。得益于上述刺激政策的推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我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增幅高于行业超过7个百分点。中国品牌车企紧抓新能源、智能网联转型机遇,推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同时,企业国际化的发展更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今年以来,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一路攀升。2022年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1176.6万辆,同比增长22.8%。市场份额达到49.9%,上升5.4个百分点。
3、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创新高,汽车加速出海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
2022年,我国汽车企业出口汽车311.1万辆,同比增长54.4%,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出口国。分车型看,乘用车出口252.9万辆,同比增长56.7%,商用车出口58.2万辆,同比增长44.9%。另外,新能源汽车出口67.9万辆,同比增长120%,占总出口量21.8%,成为中国汽车出口量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二)汽车被动安全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作为二级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国内较早进入安全气囊布行业的公司之一;作为国内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袋的主要供应商,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公司在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 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吉丝特汽车安全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东洋纺汽车饰件(常熟)有限公司、丸井织物(南通)有限公司、 江阴杜奥尔汽车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常州昌瑞汽车部品制造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或海外企业在中国的子公司,其主要客户为海外品牌在中国的整车厂。
目前我国安全气囊市场较为成熟,政策法规的强制安装和汽车产量对汽车安全气囊的市场容量增长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新能源车的崛起、“造车新势力”的汽车消费市场品牌国产化趋势以及我国汽车出海的产业化发展为公司带来了结构性的增长机会,业务潜力依然较大。
未来公司的汽车被动安全行业的主要机会来自于国产品牌汽车的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带来的产业链国产化机会以及国际化业务。针对国产品牌,特别是以比亚迪、“蔚小理”等新能源车汽车品牌,其对产品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的响应速度要求更高,对安全气囊的配置率也高于传统汽车,公司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一体化优势、客户服务优势,能够快速响应这部分国产品牌的需求,把握增量市场带来的业务机会。同时,汽车出海加速,海外市场也未公司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
华懋科技是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是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DAB\SAB\PAB\KAB\CAB等)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也包括防弹布、夹网布等。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别如下所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7亿元,同比增长35.75%; 总资产37.84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2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亿元,同比增长1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42亿元,比年初增长18.05%;基本每股收益0.645元,同比增长12.9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勤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周金福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在此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以前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7,012,474.43元,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827,200.2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已全部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销户余额4,598.77元,已经转入公司一般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28日,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申港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其中本年度销户的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82.72万元,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募集资金账号(129950100100259799)销户时,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598.77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 3月18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3.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84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70,228.16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2017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4,839,674.6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已全部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销户余额4,598.77元,已经转入公司一般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28日,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申港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其中本年度销户的如下: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6月上报厦门市商务局,并取得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公司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2号报告验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5亿元提高至7亿元,即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与前次合并计算,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2);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7年至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募集资金账号(129950100100259799)销户时,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598.77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2017年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临时管控措施导致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延期了9个月,并延至2019年8月才交付使用,部分生产设备采购亦相应延期,加之2020年上半年国际物流效率有所下降,亦造成了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进度放缓。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采购的主要设备均已投入使用,虽然尚余部分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未购置齐全,但随着主要设备的投入使用,募投项目的产线布局已基本形成,故自2021年计算项目实际效益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方案的项目效益评估: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22,947万元,年均净利润19,246万元。
由于受到经济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度减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5,071.75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2021年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当年度净利润为11,968万元,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留存理财及利息收入多投入1,710.97万元。2022年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当年度净利润为19,787.26 万元,首次达到预计收益。
五、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 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八、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系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开支的净额部分亦投入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使用中。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为扩建且涉及多种产品生产,无法单独核算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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