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股东朱颖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8%;股东方爱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5%;股东林小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股东许甫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0%;股东郑宋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东汪雪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4%,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安吉鑫创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创晟瑞”)解散清算,将其名下持有公司的股份以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股东朱颖霄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51,4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8%;股东方爱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53,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5%;股东林小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股东许甫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32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0%;股东汪雪浓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2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4%;股东郑宋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表股东朱颖霄、方爱芬、林小忠、许甫生及郑宋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指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上表股东汪雪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朱颖霄、方爱芬、林小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许甫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汪雪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如有)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4、股东汪雪浓因鑫创晟瑞解散清算,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其在鑫创晟瑞间接持股部分转变为直接持有李子园相应股份,汪雪浓承继鑫创晟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原股东鑫创晟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合伙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郑宋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98%;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9%;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48%;董秘程伟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70%;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8%;监事崔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3%;。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在减持计划期间内,董事、总经理朱文秀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77,75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5%。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82,2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0%。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91,875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3%。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60,15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7%。董秘程伟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08,7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7%。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47,0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4%。监事崔宏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10,25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3%。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董监高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上述7位董监高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部分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趋势,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上述7位董监高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