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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共300,000股,回购价格为7.43元/股。

  2、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520,000股减至211,220,000股。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该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即7.43元/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与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2,229,000.00元。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34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前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520,000股变更为211,2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34号)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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