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 90 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0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及于 2023 年 03 月 14 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杨贵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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