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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0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090,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5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036,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07%。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906,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6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65,880,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5%;反对20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69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7%;反对20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65,880,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5%;反对20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69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7%;反对20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肖睿颖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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