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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3月20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控股”)持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股份35,051,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7%,其中,16,881,320股份来源为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份;18,170,000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上述股份分别于2015年8月5日、2019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

  ● 水务环境控股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的原因,拟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850,0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9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连续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股东水务环境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水务环境控股就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锁定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8月5日,下同)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水务环境控股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其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川仪股份股票所得全部归川仪股份所有,由川仪股份董事会负责收回。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未有需履行的相关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水务环境控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全部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水务环境控股表示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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