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滕用庄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9人,代表股份122,334,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0,760,000股)的比例为25.4460%。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1,74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3238%。
(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87,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22%。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587,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22%。
(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钟山、陈禄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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