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自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