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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截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累计为华发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40.4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华发集团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2.4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下同),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在具体融资业务及担保发生时,公司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0.3%/年向华发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将根据各类融资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华发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融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等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反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3、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4、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78.97万元

  6、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7,742,333万元,负债总额为42,710,513万元,净资产为15,031,82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17,586万元,净利润396,533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4,573,463万元,负债总额为47,536,497万元,净资产为17,036,96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05,588万元,净利润403,767万元。

  (二)关联关系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的能力。本次反担保是就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被担保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2.45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8.5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5.6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投资金额:额度为不超过10亿美元(含本数,下同)或等值币种。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台账。但相关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

  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授权期限为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有效规避公司外汇融资过程中形成的外汇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范围

  1、交易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含利率和为货币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货币掉期,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通过期权组合可以达到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样的实际效果。

  2、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均在三年以内(含三年)。

  3、交易对手与场所: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外资银行,交易场所为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或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4、交易额度: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

  5、币种: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涉及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货币。

  6、流动性安排: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汇债务的合理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匹配预期用汇时间。

  7、授权事项: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前述授权内容具体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缴纳、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市值波动风险。但是公司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可有效对冲外汇风险。因此,通过外汇套期保值可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2、经营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滞后于业务发展而造成经营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倒闭,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公司拟进行交易的银行主要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外资银行,违约风险可控。

  三、风险防控措施

  1、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汇债务的合理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严格匹配预期用汇时间,严格保障资金流动性。

  2、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业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必须由实施主体根据情况提出申请,资金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上报公司经营班子审议通过方可操作。

  4、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台账。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统计,公司内部稽核室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经营班子汇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审批程序,并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通过套期保值更为有效地规避公司外汇融资形成的外汇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套期保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处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合作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于项目暂时闲置的盈余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股东可临时调用。

  上述向合作项目提供股东借款以及合作项目股东临时调用项目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合作项目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票赞同,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2022年末,因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以及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为388.71亿元。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2022年末财务资助余额的基础上,因同类业务净增加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前述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决定上述每一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含利率、期限、金额等)。上述财务资助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上述财务资助,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系为合作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①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②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可收回。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方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风险防范措施

  ①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

  ③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④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与其他股东方调用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盈余资金,是在相关项目运营平稳、销售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的临时调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项目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和管理,相关风险可控。

  3、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8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李伟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邹吉丰,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

  张庆瑞,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96万(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局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59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6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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