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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364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21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8.86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8.86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6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8.86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3月17日14:27:04:74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剔除34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5,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475,440万股的1.014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2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1.2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股管家中科磁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2.810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2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2.8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9%。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59.439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41.2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1.2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3月1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3月17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3年3月17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41.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29倍,超出幅度为56.09%;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38.31倍,超出幅度为19.3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发行人是一家综合性永磁材料生产企业,坚持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两大类产品并重的发展策略,2021年永磁材料综合产能已达12,600吨,总体生产规模较大,并且生产技术相对领先,拥有多项独特的原料配方和工艺技术,产品性能优异且一致性高,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属于行业内第一梯队。相较可比公司,发行人在主要产品、关键技术、成本传导、研发能力、客户资源、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对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

  ①主要产品性能和品质属于国内第一梯队水平,在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细分领域市场具有相对竞争优势

  发行人产品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包括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两大类产品,结合自身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深耕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细分领域市场,已形成与细分领域紧密适配的永磁材料生产能力、高精度加工能力和高效降本能力,并发挥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和当前产品的改进空间,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已推出了“5G通讯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一种节能变频空调用50UH高性能磁钢”、“空调电机用高内禀磁瓦”等产品,精准解决了客户的痛点问题,客户留存率高,产品黏性较强。

  发行人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永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产品种类和型号丰富,可以满足绝大多数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已分别实现对消费电子和节能家电领域主流需求的牌号全面覆盖。同时,发行人目前已具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制备和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性能和品质属于国内第一梯队水平。此外,发行人产品一致性高,磁性能、尺寸等重要参数过程能力指数(CPK值)能达到1.33以上,质量可靠性良好,高一致性产品可以为实施规模化、自动化生产的下游重点客户提供质量稳定性保障,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②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永磁材料关键生产配方技术,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较高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实现了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低重稀土制备高性能磁钢技术、无钴/低钴配方技术等配方设计的创新应用,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参与研发技术“基于硬磁主相设计的稀土永磁材料关键制备技术及产业化”获评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该科研项目研究了同构异质高丰度稀土磁体针对异质程度、晶界状态等差异的过渡族元素效能优化技术,实现了高丰度永磁材料稀土种类及含量、过渡族元素种类及添加量、晶界状态等的联调联控,获得了硬磁性相复合高性能磁体。应用上述独特技术的产品性能稳定,可以显著减少镨钕稀土金属资源消耗、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作为技术应用推广,发行人批量生产的“高性能新型铈磁体”被认定为“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获评“技术水平领先,打破国际垄断,实现重点领域降准替代且在知名用户应用”,是发行人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和低重稀土制备高性能磁钢技术成功结合运用的重大范例,起到了技术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此外,发行人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技术话语权,主持起草了T/ZZB 1525-2020《变频空调压缩机用高内禀矫顽力永磁钕铁硼》、T/ZZB 1566-2020《超薄扬声器用永磁铁氧体》两项团体标准,发行人参与起草的《磁性材料居里温度的测量方法 第1部分:永磁材料》入选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分别为2.50亿元、3.61亿元、5.15亿元、3.2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7.88%、98.62%、98.62%、98.70%,占比较高。

  ③结合产品结构和消费电子领域特点,具有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

  基于消费电子领域的价格传导特点和发行人以消费电子为主的产品结构,发行人能相对及时地将大部分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毛利率提升;而可比公司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等领域,上述领域客户调价周期较消费电子领域客户普遍较长,故而在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快速上升期间,无法及时地将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快速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毛利率会呈现短期下降的情形。

  ④注重持续研发,建立起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发行人自2015年起即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发行人获评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等荣誉称号,并创建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发行人注重研发体系建设和相关人才的储备与培养,目前已建立起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共71人,研发团队中拥有多位永磁材料行业从业时间达二十多年的资深行业专家。

  发行人长期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818.18万元、1,226.23万元、1,988.73万元、1,251.68万元,2019-2021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5.91%,实现了较快增长。发行人目前已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已有“一种节能变频空调用50UH高性能磁钢”“一种用于汽车ABS电机传感器的超小方块磁体”“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42EH磁钢”等31项新产品获评省级工业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成果,其中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抓住永磁材料行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发行人坚持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优化生产工艺,始终紧跟永磁材料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目前已在技术研发、场景应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经验和成功实践经验,通过技术研发升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同时深入市场开展调研和前沿趋势分析,积极跟踪市场信息反馈,着力于5G通讯、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高寒适应等前沿领域产品的研发。发行人目前正在开展智能无线充电设备用高性能磁铁模组、智能无线耳机用钕铁硼异形磁钢、用于智能机器人的柔性电机用高性能磁钢、风电用无重稀土烧结钕铁硼磁钢等项目的研发,将进一步加深自身的技术储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⑤拥有充足的下游优质客户资源,客户粘性高

  发行人积累了充足的下游优质客户资源,客户粘性高,市场竞争优势不断强化。发行人成立之初,主要的客户群体为知名品牌供应链上的中小型精品客户,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品牌美誉度的提升,发行人逐步实施大客户战略,不断开发新的大型客户,动态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优质大型客户的占比,提升客户群体的总体质量,并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大型品牌客户和中小型精品客户相结合的客户结构,发行人品牌已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主要客户为业内领先的电声器件制造商及永磁电机生产企业,如韩国星主、通力电子、EM-Tech、东科控股、歌尔股份、威灵电机、卧龙电驱等,相关客户的产品主要应用于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美的、格力、大金等全球知名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品牌。近年来发行人的大客户开发成绩显著,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客户数量2019年的7家攀升至2022年1-6月的15家,收入占比也由33.24%上升至76.93%,大型优质客户占比显著提升。

  同时,发行人集中优势资源拓展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的优质客户,通过为众多全球知名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品牌提供高端产品定制化服务,深度融入进客户供应链,在技术合作、产品交付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与客户已形成深度对接,并参与同步开发。目前发行人已进入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等众多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的供应链,并逐步建立起了与歌尔股份、立讯精密等消费电子龙头企业的合作;同时,发行人与美的、卧龙等优质的节能家电行业龙头客户的合作日渐深入,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发行人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品质、完善的研发体系、自身强大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品定制化能力,得到了重点客户的普遍认可,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美誉度,在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内已初步具备了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

  ⑥毛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期间费用率总体占优,盈利能力较强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24.47%、27.16%、26.69%、28.10%,整体呈上涨态势,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2.66%、21.93%、21.71%、20.55%,总体来看发行人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优势。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10%、28.98%、30.31%、19.05%,同行业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分别为9.56%、8.74%、13.08%、7.45%,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显著占优。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86%、1.83%、1.79%、1.47%,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44%、2.92%、1.86%、1.74%。同期,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35%、2.23%、1.93%、1.3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84%、5.75%、4.04%、3.37%。

  发行人近年来的毛利率总体高于行业均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占优,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亦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盈利能力突出。

  ⑦经营业绩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6,017.49万元、37,808.66万元、54,540.20万元、36,913.58万元,2019-2021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4.79%,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营业收入2019-2021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5.29%,发行人复合年均增长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水平亦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2019年至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019年的2,811.26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8,514.62万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74.03%,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2021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6.60%,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82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5.02%;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99,4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3.72%,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91.7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6,557.9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1.2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1,258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41.2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91,258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754.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3.3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27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15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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