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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京威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威卡威”)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0日,德国威卡威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德国威卡威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本次减持后,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196,303,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德国威卡威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股东德国威卡威持有本公司股份196,303,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9%),计划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德国威卡威计划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3年3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德国威卡威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德国威卡威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德国威卡威所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德国威卡威自2023年2月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至2023年3月20日,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196,303,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仍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德国威卡威自2022年1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697,015股,持股比例由18.20%下降至13.09%,权益变动比例为5.11%,在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此,德国威卡威于2023年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1号),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51号)。

  德国威卡威已吸取教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德国威卡威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德国威卡威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股东德国威卡威持有本公司股份196,303,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9%),计划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0日,股东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事项的承诺及相关事宜

  1、股东德国威卡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自京威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京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京威股份的股份,也不由京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应于2015年3月9日到期,因德国威卡威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未能全面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市场划分协议》中的承诺和义务,其所持公司股份未能如期解禁。公司就限售解禁等事宜与其签署《和解协议书》进行约定。鉴于德国威卡威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书》履行了相关约定,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已对上述延长锁定、限售解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德国威卡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德国威卡威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目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

  2、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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