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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31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01月0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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