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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审议内容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

  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基于此,公司修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的法规依据,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调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审议内容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

  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基于此,公司修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的法规依据,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调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修订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结合全面注册制新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共6项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将预案及相关文件中原引用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

  二、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原引用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修改为《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报告中“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一)OLED升华前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项目之7、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进行修订。

  三、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相关规定的论述进行修订。

  四、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因此对预案及相关文件中关于尚待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结合全面注册制新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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