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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7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6%,最高成交价为1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3元/股,成交总额为3,875,4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621,69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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